胜诉!江夏这个小区业委会赢了...
位于江夏区的美加史丹佛公馆小区,自2019年开始,经历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换物业纠纷。就在近期,该小区发生了两次戏剧性反转:先是开发商凭借地下车库,在法庭上成功实现了“大翻盘”;随后业主据理力争,又在二审时实现了“再翻盘”!

12月19日,收到五位业主诉业主撤销权一案二审判决((2025)鄂 01 民终 17734 号),业主大会、业委会胜诉后,近期该小区业委会接连收到另外两案的一审判决,业委会全部胜诉。
一、业委会诉原物业,要求对方退场,案号(2025)鄂 0115 民初 176 号,一审判决物业二十日内撤场。
二、开发商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求撤销2024年6月业主大会相关决议的业主撤销权一案,案号 (2025)鄂0115民初6638案,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3月,美加史丹佛公馆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收到法院传票——小区5位业主起诉了业委会及业主大会。
一审法院(江夏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小区地下停车位、商铺、幼儿园是否应当计入美加史丹佛公馆小区专有部分面积。

一审败诉后,业委会及业主大会认为将地下车位、商铺、幼儿园计入专有面积参与投票不合理,因为如果将开发商的商铺、幼儿园、地下车位纳入专有面积,这三项面积之和为:956.48+5851.17+18995.75=25803.4 平方米,而小区880套住宅面积总和为87468.5 平方米,开发商1 票面积占880 票业主面积的30%,也就是说开发商的一票具有绝对的表决权,可以一票否决业委会的成立及业主大会的任何议题,进而侵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于是,业委会及业主大会向武汉市中院进行了上诉。

武汉市中院认为,案涉小区业主身份的确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案涉小区专有面积的确定,亦应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但开发商未就案涉地下停车位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也未能够提交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案涉地下停车位不应计入案涉小区专有部分面积。
因此,武汉市中院判决业委会及业主大会胜诉,撤销江夏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小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