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准备上高速被查,五一期间武汉江夏交警查获酒醉驾45起
来源:武汉交警 本报讯(通讯员 彭璐)五一期间,武汉江夏区交通大队严查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期间,共查获酒醉驾45起。
5月1日晚,江夏区交通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安山高速收费站出入口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0时51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鄂A7***5的大众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在询问过程中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执勤民警立即用筛查棒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确认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113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余某称过节和几个朋友在附近游玩,晚上喝了点酒,自认为驾驶技术过硬,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准备从安山高速口上高速回纸坊,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您这幸亏被我们拦下了,喝了这么多的酒还敢驾车上高速,实在太危险了!”民警敖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法律规定,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5月3日夜间,民警在纸贺公路开展夜查行动,21时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鄂JS***5小型轿车突然急停在卡点前方50米处,执勤民警见状上前查看,刚一靠近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立即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血检结果为15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经询问驾驶人,刘某称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晚上在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二两酒,席间突然家里来电话说孩子病了,我急着赶回去把他送医院去。“任何理由都不是酒驾的借口,酒后驾车反应迟钝,遇到紧急情况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按照法律规定,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交警提示:人生没有彩排,生命不能重来!广大驾驶员应谨记“酒后切勿驾车”,切勿心存侥幸,否则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