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武汉市江夏区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办法出台:购买“江夏造”乘用车最高可获得15000元的购车补贴。
据悉,《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消费者在武汉本地购买武汉生产的燃油乘用车且在本市上牌落户的,按照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3%的标准给予每辆一次性补贴,单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武汉本地购买武汉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且在本市上牌落户的,给予每辆10000元一次性补贴。武汉市汽车生产企业在汉销售乘用车车辆时,应将消费者可获得的购车补贴资金金额予以公示,并于车辆销售成交且上牌后7日内先行垫付给消费者,后期再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市、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车辆补贴资金。
江夏区明确: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江夏辖区企业生产的燃油乘用车,并在江夏区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上牌落户的,在《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给予每辆5000元(最高)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江夏辖区企业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江夏区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上牌落户的,在《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给予每辆10000元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的申请程序,在此期间购车的消费者可随时向区科经局工业经济发展科提供申请资料,其中包括:江夏区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车发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江夏行政区域内缴纳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缴税发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江夏区科经局将于2020年10月份和2021年1月份分两次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工作。(湖北日报记者汤炜玮、通讯员刘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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