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首页 > 声色江夏 > 街头巷尾 >

江夏一对新婚夫妻为了买房假离婚?前夫起诉要房子败诉

小夏
09月01日 15:34
分享 收藏
本条信息由用户"小夏"自行发布,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详细内容

     一对结婚不到5个月的新婚夫妇,为买二套房时能享受优惠,决定“假离婚”。随后,他们共同出资35万余元作首付,以女方的名义贷款买房。


    谁曾想房买好后,两人发生矛盾不复婚了,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子。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但退还26万余元购房款给男方。


    新婚5个月,他们决定“假离婚”买房


    2016年11月,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想再买一套房,因王先生婚前有一套房子,如果直接购买二套房,房屋的首付款及还贷利息较高。


    此时,两人想出了歪主意:先离婚,然后共同出资,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等房子买了以后再复婚,这样能减轻首付压力。随后,王先生转了个人存款20万余元、共同存款13万元给李女士,用于买房。


    2017年3月,两人协议离婚,此后王先生又转了几次工资给李女士。2017年6月,李女士买了一套售价110万余元的房子,其中首付35万余元,贷款79万余元。2017年7月,房子开始要还贷款,王先生转了5万余元。


    这期间,双方居住在一起并商议复婚,结果因为矛盾较大,始终达不成一致。2018年9月,李女士离开了王先生,搬回家居住了。


    眼看复婚无望,2019年8月,王先生将李女士告上了江夏区法院,索要房子。


    复婚不成,前夫起诉前妻索要房子


    在法庭上,王先生称两人说好了一起共同买房,首付款他出了22万余元,还出了一些还贷钱,买房款他出资超过了一半。他认为房子自己也有份,要求按出资比例确认房子归谁所有。


    李女士辩称,房子是自己离婚后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自己所有。王先生在离婚前转给自己的钱,是用作夫妻婚内共同生活所用,而不是买房子。实际上首付款也是自己全部出资的,王先生没有出一分钱。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为购房而离婚、以李女士名义购房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但此举有违公序良俗,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共同购房的法律行为无效,双方应自担风险。因此,王先生主张按照出资比例来确认涉案房屋份额并予以分割,缺乏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核算,法院认定王先生共向李女士支付了购房款26万余元。法院判决李女士退还王先生26万余元,房屋归李女士所有。


    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假离婚”面临法律风险


    昨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者为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假离婚、真购房的现象存在。当事人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法官介绍,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一样。离婚后,双方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假离婚”中,如果获得房屋的一方不想复婚,另一方很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状况。“假离婚”买房,实际上是用自己的信用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发生纠纷,也是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当事人系化姓)


    来源:楚天都市报

版权申明

1、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自行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网信办协发),仅供学习参考。用户通过“江夏生活网”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2、您的网站或机构从本站获取的一切资源进行商业使用,除来源为本站的资料需与本站协商外,其他资源请自行联系版权所有人。

3、江夏生活网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请您在阅读、下载及使用过程中自行确认,本站亦不承担上述资源对您或您的网站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

4、未经江夏生活网允许,不得盗链、盗用本站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不得在非江夏生活网所属的服务器上建立镜像,江夏生活网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优质评论将会被优先展示回复内容
更多

相关推荐

意见反馈